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引导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提质增效升级,日前,我市出台《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涉及的考核对象为: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由市委、市国资委和受托监管部门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考核主要通过市国资委主任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办法》规定,市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由市国资委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考核期中,市国资委对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对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进度不理想的企业提出预警。
《办法》指出,对不同功能企业,要实施分类考核。对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平台类企业,加强对服务全市发展战略、保障全市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的考核。对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公共产品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对特殊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劳动岗位保障能力。
根据考核得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其中,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或者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的企业,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将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调整。
此外,若企业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奖、质量奖、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和社会参与作出突出贡献等,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将给予加分奖励;对经营业绩优秀及在科技创新、品牌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经市国资委评定后对企业予以任期激励。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