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警惕“私营经济离场”这种蛊惑人心的奇葩论调!

2018-09-13 08:36   人民日报  

近日,源于自媒体的一篇文章,引起网上一片哗然。荒谬逻辑推导出的结论、自以为是的奇葩论调,在当前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的大背景下,尤应引起高度警惕。

这篇自称“资深金融人士”的网文称,“私营经济已经初步完成了协助公有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历史重任。下一步,私营经济不宜继续盲目扩大,一种全新形态、更加集中、更加团结、更加规模化的公私混合制经济,将可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新发展中,呈现越来越大的比重”,理由是“私营经济”即非公有制经济“是没有纪律的,是没有深谋远虑的,是不足以面对日趋严峻的国际竞争的”。其核心错误,是试图否定和动摇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把当今世界和平合作、开放融通、变革创新时代潮流中各类企业谋求发展的美好愿望,与其自定义的所谓“国家意志”对立起来,并试图通过“更加集中”和“更加规模化”的“一大二公”的经济形态所取代。这无疑是逆改革开放潮流而动、企图开历史倒车的危险想法。

40年前,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开启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历史征程,不断冲破僵化思维和体制机制藩篱,逐步确立起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求将其体现到各项具体政策中,极大地激发了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更使得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今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人民生活已从短缺走向充裕、从贫困走向小康。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根本无从得出要对非公有制经济“卸磨杀驴”、以公有制取代非公有制的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荒谬结论。

如此看来,自媒体上流传的这类蛊惑人心的奇谈怪论,若不是为了一己之私谋求网络轰动效应和流量收益,便是另有企图、别有用心了。令人欣慰的是,面对互联网上充斥的各类谣言,越来越多的“吃瓜群众”正在变得耳聪目明。不过,即便如此,仍有必要重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内容:“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由此可见,中央所鼓励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产权多元、自主经营、治理规范的市场微观主体形态,绝非计划经济时代“一大二公”的翻版。惟有全面准确理解中央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才能识破种种反智论调的荒谬所在。

当前,国内外形势错综复杂,企业生存发展面临诸多新挑战。如何同舟共济,闯过急流险滩?重要一条,就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凝聚改革共识、坚定开放信心,继续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绝不能逆时代潮流而动,开历史倒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两个毫不动摇”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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