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坐一趟地铁最低只需要2块钱,而你的地铁卡里还剩7块钱,你能坐几次?答案显而易见,至少可以坐3次。但在江苏苏州,答案却是:一次也坐不成。也就是说,就算地铁卡余额明明超过了最低票价,也会被挡在进站的闸机之外。
苏州大学的学生小吴在遇到这样的情况后,一纸诉状将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地铁卡余额足够支付最低票价 却无法进站
小吴是苏州大学法律专业的大四学生,去年5月和10月两次进站乘坐地铁时,刷卡后被闸机挡在了外面,提示“余额不足,请去充值”。让小吴感到不解的是,自己的市民卡(地铁卡)里还有7块多钱,足以支付进出站的最低票价。
苏州大学学生 小吴
工作人员告诉我有一个规则,就是说卡内余额低于单程票价的最高价后就不能进站。
小吴说,自己跟轨道交通公司沟通过,询问规则制定的原则和法律依据,但没有得到一个清晰的回复。
苏州地铁:余额不能低于全程票价
依据《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苏州地铁一号线全程票价为8元,持有苏州市民卡进站可享受9.5折优惠,折后全程票价为7.6元,在卡内余额不足7.6元时不能进站。
而学生小吴认为,《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是属于《合同法》所界定的“格式条款”,加重了乘客责任、排除乘客主要权利,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
2017年10月底,小吴一纸诉状将轨道交通公司告上了法院:一个请求是要认定这个条款的第十三条是无效的。第二个就是请求他们当卡内余额低于7块6的时候,闸机要显示余额,而不能只是打一个叉,显示余额不足请去充值。
苏州地铁将改为“按最低票价进站原则”
诉讼期间,小吴和其他同学一起对包括北京、天津、南京等16个城市的地铁进行了调查,发现大部分城市规定,只有卡内余额低于最低票价时,才无法进站。而苏州轨道交通公司则是按照最高票价金额来限制。就在本月14日,该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官 沈军芳
根据《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格式条款使用时应当尊重公平原则。轨交公司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在小吴卡内余额足以支付票价的情况下,采用规则限定了她进站的权利,我们认为这个规则违背了公平原则,对于消费者来讲是不合理不公平的一个规定。
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最低票价进站的原则,对《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并同步实行。
做法律解决方案的供给者 共同推动法律进步
对于判决结果,小吴表示,这起案件能够进入审判程序,并得到审结,让她感到很意外,并为司法进步感到兴奋。
对于此事,法律专家表示,多年行政管理的惯性思维,导致了对民众、对服务对象的利益确实有忽略的地方,这起案件恰恰暴露了这部分问题。这起案件,表面上看对个人而言其财产数额微不足道,但如果把整个苏州有可能被侵害的居民总数加起来,就是一个庞大的数字。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 程雪阳
我们法学院倡导的理念就是,面对不合理的规则,不要去抱怨,要做积极的建设者,要做法律解决方案的供给者和提供者,具体通过一个个小事共同来推动法律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