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如果乱占残疾人停车位,将面临200元罚款。记者昨日获悉,《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将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伤病患者等(以下统称行动不便者)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享受其他公共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并且应当征求残疾人组织、老年人组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组织等社会组织的意见。
《办法》要求,应当优先推进下列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老年学校以及录取残疾学生、实行融合教育的普通学校;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所;城市的主要道路和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等公共交通场所;金融、邮政、电信、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乡镇、街道及社区(村)的公共服务场所。
此外,还对无障碍车位建设和监管做出了明确规定:二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AA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及大型商场、体育中心等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
根据规定,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非法占用无障碍车位,影响肢体残疾人使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