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晚间,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600085)公告称,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蜂业”)遭罚款1408.82661万元,并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五年内不得申请。同仁堂还同时表示,“蜂蜜门”将减少2018年净利5778.65万元。
2018年12月15日,有报道称,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之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金蜂”)“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此事曝光后,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取证,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和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兴区食药局”)于2019年2月11日公布了行政处罚结果。
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1408.82661万元。
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1.174088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截至2018年三季度,同仁堂蜂业营业收入为1.97亿元,净利润为-87.3万元,其营业收入占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104.77亿元的1.88%。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为14.49亿元。
同仁堂表示,据上述处理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266.6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5778.65万元。
与此同时,公告称,鉴于同仁堂“蜂蜜事件”给公司造成的损害,总经理刘向光、副总经理张建勋、副总经理宋卫清严重失职,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违背了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勤勉尽责的义务。经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上述人员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意对刘向光、张建勋予以免职;免去宋卫清副总经理职务,工作另行安排。
在发布上述公告的同时,同仁堂还公告了刘向光辞去董事一职。
2月11日,同仁堂收涨1.74%,收于27.42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