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记者从国家卫健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正式试点网约护士,护士和患者安全成为试点工作的关键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发布会上介绍,两个安全问题,一个是护士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另外一个安全就是医疗安全。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6省市进行“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试点时间为2019年2月至12月。
网约护士正式获得官方认可,开始在6个省市进行试点。
全国老龄办最新统计,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7.3%。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其中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
激增的老年人口对医疗护理需求旺盛,从去年开始,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地由一些企业推动的“共享护士”的医疗模式悄声落地,用户只需要打开手机APP手动下单,即可呼叫护士到家中提供打针、输液、换药等服务。
“这次‘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聚焦在失能和半失能的老人的医疗护理的需求。”焦雅辉在发布会上表示。
如何保障护士和患者安全?“我们在试点当中提出来,首先护士不是以个人的身份去提供这种服务,一定是要互联网的企业和我们医疗机构合作,这样的话,让护士的人身安全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另外从医疗安全上来说,我们不是说所有的医疗护理的服务到患者的家里都可以开展,我们要探索一下能够开展的这些服务项目和范围,比如有一些压疮的简单处理,还有胃管的处理,有一些是有限的范围提供上门的护理服务。还有一些风险比较高的,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开展,必须还是要通过专业机构和专业的人员。”
焦雅辉解释,“互联网+”护理服务是一个补充,不是一个主要解决问题的手段,真正要解决这些老年特别是失能、半失能的医疗护理的需求,还是要扩大服务供给,包括医养结合的模式,还有一些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还有相应的保障的政策、筹资的政策等等一系列的政策。
哪些护士可以成为共享护士?根据《方案》,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