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到账30万元!”
2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公安县支行收到了在拘留所李某的部分还款,并且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当天上午,县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拘留所,对李某依法决定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现在就去银行找负责人商量分期还款的事情。”被执行人李某惭愧地说道。
2016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公安县支行和李某签订了《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并一次性向李某发放借款13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但是,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李某在偿还了5043.94元的利息后,就没有下文了,在银行多次催讨后,始终没有偿还。
于是,银行将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向银行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一直和执行干警“躲猫猫”,无视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以为逃避执行、不理不睬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殊不知执行干警和银行工作人员在春节假期也在默默“监控”他。
2月13日,还沉浸在过年喜悦氛围中的李某被执行干警找到了,遂传唤至法院,在询问中,李某一直辩称没钱还款,执行干警对其释明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承受司法拘留的后果,可他仍然无动于衷,于是对李某实施司法拘留15天。
进入拘留所的第二天,李某便立刻联系家属,迅速履行案款30万元。剩余的欠款已经和银行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将分期偿还,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