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公安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的分工合作,通过“组织推荐”、“个人申请”和“随机抽选”相结合的方式,按程序完成了报名、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拟确定以下184名同志为公安县2018年度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具体名单见下图),现予以公示。
人员名单:
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据介绍,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年满28周岁;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等条件。
人民陪审员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以下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要干什么?
通常情况下,人民陪审员就坐在法官旁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