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镇江丹阳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跨区域毒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等16人分别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五万至几千元不等罚金,被判刑公益索赔560余万。
嫌犯把毒狗肉加工成熟食销售
2017年5月至10月,被告人刘某等11人先后流窜到江苏南京溧水、镇江丹阳等地,采用弩射毒针、扔毒丸等手段盗窃大量家犬并卖到被告人钱某、孙某娟设在镇江句容和润州区的收购点。
被告人钱某、孙某娟对毒狗进行简单加工后,卖给安徽滁州做狗肉生意的徐某喜、戴某和徐州的房某兰,共8万多斤,销售金额40多万元。随后,徐某喜、戴某和房某兰把狗肉加工成熟食销售。一年时间内,3人的销售金额达50多万元。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副主任 魏雅静:“我们审查后发现,这不仅仅是一个盗窃狗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名,实际上这帮人把狗毒杀后,制成食品在市场上销售,这在刑法上属于故意犯罪。”
毒狗针、狗肉均检出可致死毒物
2017年10月23日,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相继归案,警方在放狗肉的冷库以及车内当场查获死狗243条,在被抽样的死狗身上提取的疑似针眼处肌肉及胃内容物内检测出琥珀胆碱及氰化物成分,被抽样的毒针、毒丸等检测出琥珀胆碱及氰化物成分。
琥珀胆碱是一种麻醉药物,它见效很快,用在狗身上和用在人身上的效果是一样的。犯罪嫌疑人把它放入带针筒的飞镖里,用弩枪发射,狗麻醉后,就窒息死亡。
氰化钠又被称为“三步倒”,有剧毒,会导致心肺功能丧失。氰化物只要几微克,就足以让一个成年人在几秒钟内停止呼吸。
16名被告人被公益索赔560余万
镇江丹阳市检察院依法对刘某等16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处钱某、孙某娟和徐某喜、戴某夫妇、房某兰在各自侵权范围内支付毒狗肉销售金额10倍的赔偿金,共计5674168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经依次讯问、举证示证后,围绕犯意联络、主从犯、销售金额、毒性鉴定以及对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等方面发表意见并进行答辩。法院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当庭作出宣判,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和诉讼请求。
如何才能提起公益诉讼?
丹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朱菊霞表示,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遇到有损害众多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时候,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也可以在有关机构或者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同时,支持起诉。这确定了检察机关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法律根据。
在这起案件中,很多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和食用了有毒的狗肉制品。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副主任 张萌:“食品安全一直是近年来是社会上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大量法律规定,目的就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
这次公诉具有怎样的意义?
丹阳检察院称这是其在食品安全领域,首次提出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那么,这次公诉具有怎样的意义?
央视评论员洪琳:“首先的亮点是丹阳检察院成了公益诉讼的起诉人。在这起案件中,没有特定被伤害的主体,因为贩卖有毒狗肉过程中,有的消费者明明吃了有毒的狗肉,但自己并不知情,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消费者站出来起诉被告人,因此检察院承担了起诉人的角色。以后再碰到类似的案件,各地检察院都可以充当这种公益诉讼的角色。因此,这次是打击非法狗肉产业链的示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