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中造成重大灾害将被追责

2019-07-08 16:21   新华社  

记者8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今后防汛抗旱工作中,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将被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近日印发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规定,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对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政策,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并根据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灾减灾综合规划等,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加快防洪、抗旱、防台风工程体系建设。

工作职责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健全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明确承担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和经费。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防御洪涝、干旱、台风灾害等方案预案,以及突发事件导致严重水旱次生灾害的应对方案预案等。

此外,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还要提前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检查,督促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根据灾情发展和预测,组织指挥当地相关部门、单位、团体、干部等参加工程巡查防守、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抗洪抢险行动,组织指挥当地引水、输水、调水、运水、打井、人工增雨等抗旱减灾行动,并组织指挥当地做好船只回港避风、海上作业人员上岸、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等防风减灾及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灾害发生后,立即开展救灾,做好卫生防疫,尽快恢复生产,同时组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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