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沙市私塾是这样子的!

2019-12-10 20:30   荆州记忆资料库  

清代私塾

清朝废科举前,沙市私塾林立,遍及城郊。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明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但当时沙市书院、学堂概付阙如,识字、读书仍赖私塾。

民国初年,县府设视学员后,曾对塾师进行考核,按考核成绩及学生人数,分优、甲、乙、丙四等发给塾师奖金,如邹明阶门馆学生20人,成绩优,给奖金40文。但考核并未形成制度,旋即停辍。塾师中有举人、秀才、失业公务员、新学堂学生、留日学生、失业店员、和尚、道士、阴阳生等各行其是。民国10(1921)左右,塾师见其他行业皆有帮会组织,乃成立“私塾联合会”(为行会性质)。民国19(1930),省教育厅训令江陵县教育局:“对私塾举行登记,切实取缔,并将登记核数及取缔情形,呈厅查核”。县教育局乃派人考查塾师,合格者给予“许可证”,准予开馆。要求摒弃旧书《三字经》、《千字文》、《四书》、《五经》等,用新国文与算术课本;并于民国24(1935)成立“私塾改良促进会”,会员158人,刘松林为负责人,会址设在梅台巷。县督学不定期视察,对优者发奖金(10元左右),对劣者斥责,此时停馆者不少,当年年底尚存塾馆122所,学生1948人。

抗日战争中,沙市沦陷5年,公、私立学校停办、撤迁,时沙市人口不过2万,有私塾80所左右。

民国36(1947),江陵县行文“取缔不良私塾,发展国民学校”。私塾所数减少。解放前夕,有私塾47所,学生909人(男712人,女197人)。

清代《三字经》

私塾教育多具封建色彩,其教学方式一般采用单人面授、课读,背读多,讲解少;其管教方法主要靠训斥、体罚。学生如课业不熟,或违犯塾师条规,或因塾师情绪不佳,随时皆可遭到体罚。体罚方式:一般是用戒尺打手心,也有面壁罚站、罚跪、打屁股、敲脑壳、扭胳臂、揪眼皮、拧耳朵的多方摧残儿童身心。学生较多的塾馆,塾师还指派年长的学生任“大学长”(或称值日长),塾师外出时,则由他们代行塾师职权。课程不外读书与习字二种。读书以《古文观止)、《四书》、《五经》为主要教材。启蒙入学,男生从《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开始;女生由《女儿经》、《增广》入门。

沙市兴办小学后,有些塾师进行改良,开设新课,如刘寿龄门馆增设英文、算术,郑子仁门馆除教四书、五经外,也教国文、珠算、尺牍。民国19(1930)后,郑还为学生讲《三国演义>、《水浒传》、《聊斋志异》中的故事,很能吸引学生。有些塾师根据家长的需求开课,如马子绶门馆中多为小商贩之子弟,为了他们以后从业的需要,马就教珠算、商业初级尺牍及各种实用杂字。殷仲楷的学生中有准备将来当中医的,他就教中医药书籍。徐恕阶对准备就业的学生教幼学、尺牍、珠算、古文观止和写应用文;对准备考中学的则教国文、史地、笔算等课程;期中、期末还发成绩单。郑子仁、马子绶、徐恕阶等门馆在夏天对学生要求较松,课业少,给学生一定的自由玩耍时间,颇受学生欢迎。

沙市私塾有义塾、聘馆、门馆三种:

1.义塾:善堂或寺院所办。如:寿安堂、文昌官、普仰寺等义塾,对学生不收费,塾师薪俸由善堂或寺院支给,待遇菲薄,勉强糊口。一般是教学生打打算盘、课读、实用杂字。

2.聘馆:士绅、富户的家塾。大都延请名师到家中教自己的子女,间或接受一二至亲好友的子女搭学。如武帮会首丁连三曾聘富久香、富商刘竹笙曾聘殷仲楷、沙市大族邓家曾聘彭子嘉等人在家教子女。他们对塾师恭敬有礼,薪俸较优,或供膳宿,以期换取塾师对子女殷勤教诲。

3.门馆:在沙市私塾中数量最多,由塾师自设,以收学费为生。收费数额不一,按塾师声望,学生课业深浅及家长经济收入情况而定。如:民国24(1935),殷仲楷门馆最高每人每月收3元(银元),郑子仁一堂学生30人,每月共收费200元,而王载安一堂学生30多人,每月每人平均只收2串文(1元合8串文)。徐恕阶收岑河口、张家沟、草市等地学生,在塾食宿,每人每年除收30元学费之外,每月还收1斛米和1元菜金。所有门馆除收学费外,学生初入塾,都要自带香、烛拜孔子(塾内设有“大成至圣先师孔夫子之神位”),同时用红纸封钱(数额不定)送给塾师,名曰“贽敬”,农历五、八、腊月,要向塾师送礼,称为“节敬”,每月初一、十五也要交钱(约200文)给塾师,叫做“早茶钱”(民国19年后马子绶等取消了早茶钱)。每年农历八月二十七日(孔子生辰)塾馆停课,做“圣诞会”,买香烛、果饼祭孔,师生吃寿面、寿席,费用由学生分摊,所以一般劳动人民子女是读不起门馆的,只能进义塾识几个字,打打算盘。

19499月,沙市教育局对私塾进行了整顿与改造,通知塾师登记,有私塾41所,塾师42人,学生共709人。教育局规定一律采用普通小学课本,如果开设应用文和珠算,则两科教学时间不得超过总教学时间的三分之一。并要求塾师坚决废除体罚和改革注入式教学方法。1950年元月,组织部分塾师参加小学教师寒假学习班学习。此后,将全市塾师分成学习小组,每周学习一次政治与业务。在塾师自愿的原则下,逐步将就近的私塾合并,由几位塾师分别任课,并增设体育和音乐,成为民办小学。1952年开始,文教局逐步将部分塾师先后分到中、小学工作。到1958年,仅余下少数年老体弱的塾师在居委会办识字班,教读小学一、二年级语文、算术课本,与附近小学挂钩,每年暑假后有一部分学生考入小学中年级,塾师则参加挂钩学校教师的政治、业务学习。1966年,私塾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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