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无疫乡镇、无疫村可以有条件恢复生产生活

2020-02-21 20:18  

关于农村地区无疫乡镇、无疫村封闭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告

(第14号)

为进一步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农村村组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农业生产的指导意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精准有效管控疫情,做到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现就农村无疫乡镇(村)封闭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无疫乡镇、无疫村是指迄今为止没有发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乡镇、村,可以有条件恢复生产生活。具体名单由县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认定并公布。

二、无疫乡镇、无疫村疫病防控的主要任务是“外防输入”,实行封闭管理,在乡镇、村保留的出入口严格控制车辆和人员进出,凡进出无疫乡镇、村的必须接受以下管理:

1、医疗防疫、应急救援、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以及农业生产机具,经乡镇、村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进出;

2、进入人员测量体温正常,并正确佩戴口罩;

3、不在本乡镇、村过夜;

4、自武汉、孝感、黄冈地区新进入人员必须在乡镇、村疫情防控指挥部监督下,在单居室隔离14天。

三、无疫乡镇、无疫村实行特定条件下的生产和生活管理:

1、人员不聚集、不聚餐,“红事”缓办,“白事”从简并严格报批;

2、生产生活不与外来人员近距离接触,保持在1.5米以上,不与外来人员共餐;

3、镇、村每天组织进行发热病人排查。

四、2月7日以来没有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乡镇、村可以参照无疫乡镇、无疫村进行管理,但必须加强以下措施:

1、发现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所在村(居)民小组,仍实行封闭管理,村(居)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

2、经批准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必须确保隔离14天以上。

五、对于实施封闭管理的有疫情乡镇、村,要保障应急救护、生产生活资料运输车辆通行,“非四类人员”可以家庭为单位开展生产劳动。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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