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于 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市启用电子警察对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24小时抓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4项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不记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10元罚款,不记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第4项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特此公告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