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荆州报道:“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开展的全国性重点交通安全主题行动之一。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出行要佩戴好头盔,小车驾驶员也必须系好安全带。近期,在外地有几个因戴了头盔、系了安全带,发生交通事故后保住自己性命的案例,我们一起来看看。
这是河北巨鹿县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驾驶电动车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轿车发生碰撞,头部重重撞击在轿车挡风玻璃上,人也被撞飞。幸亏她戴的头盔很好地保护了头部,才未受致命伤害,只有尾椎部位有一处轻微骨折。
戴上头盔关键时刻能够保命,系上安全带也同样如此。
7月13日在贵州遵义,罗某驾驶一辆越野车行驶中,因疲劳驾驶打了一个盹,车辆瞬间失控冲入对向车道,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巨大的撞击力使得越野车车头严重损毁、碎片飞溅,整车近乎报废;半挂车也失控撞破护栏冲入路侧洼地。
幸运的是,罗某按规定系了安全带,撞击时被牢牢束缚在座位上,仅受轻伤。半挂车司机未受伤。
不难看出,戴上头盔和系上安全带对驾驶员的保护作用。那么在荆州街头,佩戴头盔系安全带的情况又如何呢?7月25日上午9点半,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民警,在北京路人信汇路段检查过往车辆,几分钟后,一名没有戴头盔的驾驶员被民警拦截。
这名驾驶员其实携带了头盔,只是放在尾箱内没有佩戴。经过检查其车辆证件合规,由于没有佩戴头盔,根据法规,对他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理。
这名驾驶员自己戴了头盔,可是老婆和两个孩子都没有戴头盔,同时也超载了,民警对其严厉批评。
对于未戴头盔的乘坐人,民警予以罚款10元,要求其家人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消除安全隐患。
除了现场查处,各交通卡口的电子警察也对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仅二大队辖区6月份录入的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就有781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而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不仅要罚款50元,还要记2分。
(记者:彭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