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政府补贴!荆州市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2020-09-24 08:44   荆州日报  

近日,荆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政府将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予以补贴。

培养工匠——

4大培训项目纳入“提升行动”

按规定,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项目主要分为企业职工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及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的专项职业培训项目。

其中,企业职工培训,主要包括企业开展的在岗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以工代训、职业技能竞赛培训等。

同时,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公共卫生辅助服务员培训、林业技能人员培训,以及其他部门组织的专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按照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制定相关补贴标准及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办法。

真金白银——

5项培训予以专账资金补贴

岗前培训。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录用职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申请享受培训补贴。岗前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达到20个课时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达到30个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岗位技能培训。各地支柱产业、重点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对在岗职工开展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方面的培训及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0个课时。

以工代训。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的企业,对新招用、转岗职工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根据要求,对中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以训稳岗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职业技能竞赛培训。企业职工参加纳入县(市、区)级、市州级、省级、国家级人社部门年度竞赛计划的职业技能竞赛,对进入决赛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500元/人、10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围绕主营业务组织开展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按进入决赛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培训补贴用于职工参赛期间的训练费用。

提醒:劳动者参加上述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其中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组织实施——

个人、企业“弄虚作假”取消补贴资格

针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各类职业培训,省、市已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原有规定组织实施,没有相应规定的按照培训资质、审核备案、培训开班、补贴申报、监督检查等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规定,培训完成后,企业或培训机构应组织结业考核(考试),经办机构(专班)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符合技能评价考核条件的培训项目,还应按计划组织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评价考核,各地鉴定管理部门负责考核评价。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个人或企业,取消补贴资格。

另外,市人社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市级企业职工培训补贴领取人员信息比对核查,各地也要充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工作监管,强化企业和培训对象的诚信承诺,确保无重复领取或超次数领取补贴。对企业、培训机构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同时,将企业、培训机构列入社会信用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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