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纪通〔2020〕17号
关于3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的
通 报
为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现将县纪委监委组织核查的3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关于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赵永华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不实举报。2020年11月,群众电话反映赵永华不遵守工作纪律,长期不上班,找他反映问题找不到人的问题。经查,赵永华在县农科所和县农业农村局两地办公,每天早上都与县农科所副所长文家荣碰头,对拆迁“双征”工作队和县农科所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参与上访群众沟通、向上级汇报、与部门协调等工作,积极处理县农科所存在的问题,没有发现不遵守工作纪律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2020年12月15日,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在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县农科所群众代表会议上公开通报澄清。
2.关于县公安局斗湖堤派出所民警吴培敲诈举报人的不实举报。2020年11月,群众实名举报吴培敲诈举报人索要钱财的问题。经查,2019年12月20日吴培在调解处理蔡某某损坏刘某车辆案时,双方皆认可赔偿金额2000元,因蔡某某手中只有现金1800元,吴培替蔡某某垫付200元,共计2000元支付给刘某。双方达成调解,付款后签订了调解协议。当天晚上,蔡某某将吴培垫付的200元钱以微信红包转账给了吴培。吴培向举报人敲诈索要钱财的问题不属实。12月14日下午,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八纪检监察组在斗湖堤派出所全体干部大会上公开通报澄清。
3.关于甘家厂乡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陕平利用职务之便让不符合条件的龚某某、吴某某两家享受全家低保、不符合条件的三姐和母亲享受低保的不实举报。经查,龚某某家只有其父、其母2人被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且符合条件。吴某某家因子女2016年参加工作,已于2016年10月取消了低保待遇。陕平的家族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包含其三姐和其母亲)均无人享受农村低保信息记录。反映问题不属实。12月15日上午,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向甘家厂乡民政办公室及分管乡领导班子成员公开通报澄清。
通报强调
对以上3起不实举报澄清正名,表明了县委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有关措施要求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县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采取适当形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撑腰鼓劲,为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精神,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加大对不实举报甄别力度,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不实举报澄清正名力度,形成常态机制并长期坚持。要正确把握严明纪律、严格执纪执法与鼓励改革创新、宽容工作失误、激励担当尽责的关系,用铁肩为敢担当、敢负责、敢干事的党员干部排除干扰、放下包袱,在建设生态公安、开放公安、产业公安、文化公安的征程中担当作为、奋发有为、善作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