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12月17日上午,
公安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对2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进行集中开庭审理,
26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从开庭到当庭集中宣判用时2小时,
案件平均审理用时5分钟。
庭审中,审判员以依法保护长江生态资源、依法惩处非法捕捞行为等开展释法说理,对26名被告人进行法制宣传和环保教育,引导各被告人以此为戒,在今后自觉遵守长江禁渔法律法规,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我没有意识到放地笼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现在知道是违法的了,回去之后要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一定不要做这样的事......”26名被告人表示深深的后悔。
结合庭审查明的犯罪事实以及各被告人案发后的具体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公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对26名被告人判处人民币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不等的罚金。
据了解,刑事速裁程序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 ,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办案效率的有益尝试,公安县人民法院从2018年已开始探索试行,效果较好,但批量集中审理25件案件,尚属首次。
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工作部发布了[2019]4号通告,明确规定长江上游自然保护区和水产养殖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进行为期十年的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2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集中审理、集中宣判,表明了公安县人民法院坚决捍卫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