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公积金服务质量,防控资金风险,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自12月21日起,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公积金中心和办事处,开始统一启动个人征信授权书签订工作。
该项工作开展以后,市民必须先签署了个人征信授权书,公积金中心才能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个人信息及信用信息,用于住房贷款业务申请和后续管理。此举将可进一步规范查询、使用个人征信,推进我市公积金业务数据接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作。
个人征信授权书适用于公积金业务中需要查询、适用个人征信的所有事项。具体包括审核本人及本人配偶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的贷款申请;审核本人及本人配偶提取公积金还商贷申请;对上述相关业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和业务风险评估;受理本人的异议处理申请等。
另外,12月21日起,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公积金中心和办事处已经受理贷款但还没办结的缴存职工,都需要补签个人征信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