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防控疫情期间暂停校外培训活动和
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属各中小学,各校外培训机构:
2021年学校寒假即将来临之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密集空间人员集聚,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就我县校外培训活动和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严明培训补课规定。从2021年元月20日起,因疫情防控需要,全县各地校外培训机构暂停校外教育培训活动(不含线上教育,下同),具体复课时间以县教育局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后的通知为准。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一律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违规补课;不得参与校外机构培训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违规补课活动。各学校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违规补课。
二、规范培训机构管理。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停课期间要做好培训场所的封闭管理、通风消杀、清洁卫生等工作,并不得用作举办其他聚集性活动;要加强从业员工管理,倡导“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聚集,非必要不出县”,就地居家过春节。
三、扎实开展督查巡查。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停课督查和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巡查及处置工作,每日巡查结果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强化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监督管理。县教育局分别成立全县校外培训活动督查和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治理工作巡查专班,在全县范围内随机暗访督办,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严肃实行追责问责。对防控疫情停课期间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经发现查实,吊销办学许可证;无证无照的机构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处理、取缔。对从事违规补课活动的在职教师,一经发现查实,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并视情节轻重,降低一个及以上聘用岗位等级,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两次以上违规的,或严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影响疫情防控,组织或参与开班补课的,责令学校予以解聘;接受培训机构聘用,造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消教师资格。同时,对违规补课教师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在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责任人当年各项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的教师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县教育局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再次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和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举报。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716-5243918、5235162、5235109。
公安县教育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