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男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拘留10日

2021-01-18 19:48   荆州日报  

1月15日,石首市公安局对过失引起火灾的吴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拿到拘留决定书时,吴某追悔莫及。

2020年12月18日中午,石首市消防救援大队接警称,该市新洲工业园区湖北某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该大队立即调集力量前往处置,经查,起火地点为该工厂车间,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员工吴某在氧化车间的锅炉里面添加沥青过量,沥青泄露滴到下方的导热油盘管引发火灾。吴某因疏忽大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石首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吴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在此提醒,过失引起火灾将被依法拘留,情节严重者,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鉴,加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用火用电,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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