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月21日对外公布,2020年四季度,因张贴“拒收现金”标示牌,或有人值守却拒收现金,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等16家单位被依法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
2020年10月以来,人民银行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指引公告,深入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集中整治。但部分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仍存在拒收现金行为。对此,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6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园景区、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阶段,将持续深入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核查相关线索,对核实为拒收现金的行为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重申: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