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正反典型,优营商环境——线索等你提供!

2021-01-26 15:42   湖北发布、省发改委  

近日,根据省委意见,省委办公厅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抓好正反典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狠抓正反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省份之一。

《方案》明确,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工商联、省信访局、省发改委(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省政务办等单位共同组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抓正反典型工作联合督办机制,负责正面典型宣传推广,反面典型问题线索收集、现场核查和结果运用。

《方案》强调,要抓正面典型。通过各地各部门申报、省发改委(优化营商环境办)初步筛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估、实地调研核查、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等环节,对各地各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国内可比、省内最优、影响力最大、可复制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大力宣传推广。

《方案》强调,要抓反面典型。对各地各单位(包括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出偏差,严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行为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并推进问题及时有效解决。《方案》明确了反面典型的4类线索来源:由省信访局、省工商联和省政务办根据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平台反映的情况,提供反面典型案例或线索;新闻媒体、网络曝光的反面典型案例或线索;省领导批示件涉及的反面典型案例或线索;省委、省政府督查发现的反面典型案例或线索。对上述问题线索,由联合督办机制组建督查小分队赴实地开展核查,完整记录反面典型案例相关事项、证据资料,形成核查认定材料。

《方案》要求,要强化对正反面典型结果运用,正面典型将由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反面典型将在全省通报,同时由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欢迎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线索,助力全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确保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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