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一男子为某专科学校毕业生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假医疗机构印章,荆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其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4月,被告人小文以13元的价格卖给某专科学校的毕业生小振一份加盖了某总医院印章的一式四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该协议书被公安机关查获。小文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为他人有偿加盖伪造印章获利2000元。
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小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销售平台,订购了一批医疗机构印章共63枚,并利用其在某专科学校附近经营复印打字门店的便利,通过QQ发布有偿加盖印章收费信息,为毕业生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经鉴定,属于伪造真实医疗机构的印章共33枚,印章名称与真实医疗机构名称不一致的共12枚,印章名称不存在的单位共18枚。
荆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文以营利为目的,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小文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杨芝林 林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