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心肺复苏术(CPR)和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使用培训内容纳入机动车驾驶证准入考试——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衢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陈玮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提交相关建议。
陈玮表示,目前驾驶证考试在科目一、科目四中有少部分涉及交通事故后伤者医护和抢救的文字内容,但没有完整的救护培训知识,也缺乏现场紧急救护演练培训,实用性不强,在遇车祸或有心跳骤停患者时难以第一时间实施抢救。
而在交通事故和日常急救中,院前抢救非常重要,及时正确的现场救护可以挽回伤者生命,争取抢救机会。“国内很多公共场合已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但会使用者较少。”
她表示,在驾驶证准入考试中增加心肺复苏术和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等救护知识和演练培训,可以增加驾乘人员对生命的敬畏,增强驾驶安全意识,紧急情况下也能及时给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危重人员给予医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