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上午,荆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艳丽通过在线人民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涉企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这个远程在线调解真是太方便了,通过这种方式及时保障了我们公司的合法权益,必须为张艳丽法官点赞,为荆州区法院点赞!”当事人如此说道。
2018年5月,被告谢某与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签订《荆州农商银行微小贷款借款合同》贷款202000元,用于购买大众牌小型轿车,并在该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足额偿还借款时,所有款项加速到期。合同签订后,谢某获得了银行贷款并提取了该车辆,但谢某未依约足额偿还贷款,依据合同剩余借款本息加速到期,尚欠银行贷款本金42357.08元。
2020年11月,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与原告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谢某尚欠银行的42357.08元转让给原告,附属该主债权设立的抵押权随之转让,协议签订后,同日向谢某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2021年3月,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荆州区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张艳丽在了解案情后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因谢某在陕西,为了及时确保某汽车销售公司的合法权益,张艳丽积极与原、被告沟通,最终决定利用远程视频的方式调解该案。张艳丽通过远程视频与双方面对面沟通协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1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谢某于2021年8月20日之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2357.08元,及自2020年11月22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本金42357.0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6%计算的利息及罚息并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1000元。至此,该案顺利审结。
“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近年来,荆州区法院不断探索推行远程在线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便捷、贴心的诉讼体验,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下一步,荆州区法院将继续加大线上诉讼服务力度,让智慧法院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
(通讯员:林翠云 杨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