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股市行情大好,不少股市“小白”跃跃欲试,在网络上查找各类炒股信息,进各类论坛及炒股群,殊不知,不法分子也在伺机而动,冒充“专家”、“炒股大神”谋取非法利益。近日,松滋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郭某某假借咨询策划公司的名头,非法给他人荐股,获取利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3年,郭某某以某咨询策划公司名义与福建某网站运营商合作,郭某某负责的咨询策划公司担任该网站服务平台“XX荐股”圈子的营销推广管理方(也叫“圈主”),服务平台的网络用户通过向圈主支付鲜花进入圈子,每月价格为3888朵鲜花(价值人民388.8元),后期逐步涨价至438.8——738.8元。该费用由网站运营商与咨询策划公司平分。收取圈子成员服务费后,咨询策划公司通过网上圈子论坛及网络直播室向圈子成员提供股市大盘分析、个股点评、个股推荐服务。郭某某在担任“XX荐股”圈子圈主的同时,还担任另一网站圈子圈主,为圈子成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收取服务费。2015年6月,郭某某将此账号赠送给张某某(已判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认定:咨询策划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开设荐股圈子,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推荐股票,指导股票的买卖操作,并收取服务费用,符合证券投资咨询的行为特征;咨询策划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开展投资咨询业务,其行为构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经鉴定,咨询策划公司通过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经营额为741余万元,郭某某个人获利438.47万元。
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咨询策划公司为经营平台,未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通过网络平台向股民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收取大额服务费,以达到非法牟取暴利的目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百七十六万九千四百元。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投资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等机构,对各类“荐股”平台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松滋法院 邹颖 胡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