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没了,我去哪儿?”——反贪局长转隶记

2017-12-19 16:06   中国纪检监察报  

11月8日,浙江省监委留置第一案在湖州公开宣判。

傍晚时分,看到手机里弹出的消息,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金焕民低头凝视了几秒,又一头扎进案头厚厚的材料中。

这天,距离中办印发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满周年,也是这位曾经的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正式转隶后的第11个月零2天。

办公桌上,数盆从老单位带来的文竹,已抽出新枝。当初对转隶的担忧与疑虑,也烟消云散。

窗外,初冬的杭城华灯初上,一墙之隔的体育场路车水马龙。此时此刻,浙江许多纪检监察干部仍坚守岗位、挑灯夜战,其中也包括不少与金焕民一样的检察机关转隶人员。

图为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金焕民和室里同志在研究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张诚 摄

浙江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从检察机关实际转隶1645人。他们在新岗位上找准定位、发挥所长,与原纪检机关工作人员优势互补、全面融合,为改革试点工作共同探路前行。

改革探路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浙江的推进,原来在检察院从事反贪工作的人员与检察事业告别,转隶到一个全新的机构——监察委员会。

转隶前,金焕民已从事检察工作23年,担任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指导处处长,取得了一番成就:被聘为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连续3年牵头推进检察反贪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组织编纂业务指导手册,在检察院,他称得上是专家级人物。“没想到,那年的指导手册还没发完,就要转隶了。”金焕民直言,脱下这身检察服,心里挺不舍。

但身为“老检察”,他也意识到,整合反腐败力量的改革是大势所趋。“以前检察机关、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责交叉重叠、各自为战,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要改变必须靠改革。”

从去年11月初听闻改革试点的消息到下发具体改革方案,不足一月时间。“真没想到,这场改革来得那么快!”紧密的鼓点,彰显党中央推行改革的决心与力度。

调整心态后,金焕民打定主意“把过去的知识、经验带上新岗位”。但那时,他个人以为,改革只是把反贪局并入纪委办公。而事实,绝非如此简单。

去年11月中旬的一天,时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陈春玉,匆匆把金焕民喊进办公室。“焕民,你赶紧组织6位同志,去中央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心报到,讨论改革试点的事。选的人要业务强,也得能写,记得多带点行李,恐怕要有些日子。”

去多久,没定;做什么,没详说。但摊上“改革”两字,这趟活就轻不了。报到当日,简单动员后,来自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的36人就被分入组织架构、履职运行两组,“全脱产”集中办公,办公时间:早晨8时至深夜11时。

金焕民所在的履职运行组,主要讨论监委职能职责、12项监察措施实施等。先自行思考,再集中讨论,形成书面材料。金焕民回忆,“除传达中央对改革总体设想与方向外,讨论组没有任何框架和参照,一切从零开始。”

争论是家常便饭。金焕民记得,在讨论监察对象范围时,就有多种“声音”。有人认为“应突出监察对象的行政管理职能”,有人认为“应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还有人认为“应将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纳入范围”……为让大家充分表达观点,集体讨论不得不一次次延时。最终,根据公职人员界定和借鉴相关司法解释,小组决定将“从事公务和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

“每次讨论,牵头的两位省纪委副书记都不忘征求检察机关同志的意见,非常尊重我们。”尽管如此,金焕民心中仍有不安。这期间,他敏锐地预感到,基于逐渐成形的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反贪局已不可能存在,这与自己最初的想法大相径庭。

“反贪局没了,我去哪儿?”没等他找到答案,金焕民就接到了转隶通知。去年12月6日,省纪委向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发函,调58名同志到省监察委员会工作。文件中第一个名字正是——“金焕民”。

新岗位新使命

2017年2月3日傍晚,金焕民不在杭州。这趟公差,让他“躲开”了一场离别。当天傍晚,高挂在省检察院门口的“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两块牌子,被缓缓摘下。

“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存放点,就把牌子暂时放在了一楼大厅。”那时,金焕民仍在省检察院上班,每次瞥见,心里总有一种别样的感觉。

但很快,不舍之情就被过渡期的忙碌冲淡。为确保反腐败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工作不断、力度不减,金焕民随即投身到后续工作中,忙于整理归档线索、案卷、资料,严防重要信息资料泄密、遗失或损毁。

“别多想,服从组织安排,少不了你的平台。”这番话,金焕民对自己说,也对许多跟他一样直面转隶的人员说。改革试点启动以来,他的电话成了“热线”,平均每天要接听20多个各地反贪局打来的咨询电话。“嘴上说着,其实心里也没底。”

2月27日,时任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马光明找来了金焕民。谈话开门见山:“组织考虑,由你担任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干了半辈子反贪,但听到消息时,还是倍感压力。”为挑好这副担子,金焕民从培训台上坐到了台下。“在检察院多是就案论案,现在要更注重办案效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拔‘烂树’、护‘森林’。”如今,金焕民已张口便能蹦出一串“纪言纪语”,他打了个比方,“以前是专科医生,现在是全科医生,工作难度更高。”

从反贪局副局长到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改变的不仅是职务。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随着人员转隶和全面融合,反腐败铁拳也越攥越紧,倍添活力。

2月28日,宣布金焕民任职当日,所有省级转隶人员的流向也全部揭晓——基本都充实到审查调查一线部门。

新处室、新岗位、新使命。3月3日,金焕民告别熟悉的省检察院,赴省纪委省监委集中办公。

深度融合

谁也没想到,1周后,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以下简称“十二室”)就“开了张”,受省纪委省监委领导指派,十二室负责继续审查某省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头彩”不好“剪”。“审查对象身处重要岗位,调查面临压力,而且该对象手法隐秘,应对准备充分,调查难度很大。”这不是最棘手的问题,因正值监察体制改革期间,十二室还面临调查措施初创、调查流程变更、调查人员融合等诸多挑战。

“这是省监委对省管干部监察立案和监察留置第一案,无先例可循。”委领导要求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为改革树立信心。

接手时,初核进度刚过半,调查队伍却已大变。新成立十二室由5名原省纪委工作人员和6名转隶人员组成,工作理念、方法、经验习惯不同,且相互缺乏了解。“要让大家找准定位、各展所长。”基于对处室成员的初步了解,金焕民分设查询、谈话等多个小组,齐头并进。

追查分析近100个银行户头,比对关联涉及20家公司的资金数据,制定张弛有度的谈话策略……一场场分析讨论中,大家深入交流、求同存异;一次次实践办案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

夜以继日的并肩作战,培养起审查人员间的默契,也稳步推动办案进程。3月中旬,初查基本证实该名省管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

4月1日下午4时左右,该省管干部到案接受谈话。面对扎实的证据链,他很快如实交代了违纪犯罪问题。4月2日下午4时,省纪委省监委宣布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从此,审查重心转向证据固定和审核处理。

奋进在陌生的道路上,面对执纪工作规则的调整和监察工作流程尚在探索的实际,审查人员边学边干,严格履行留置、查询等措施的报批程序,结合检察机关经验,探索工作流程。“我们创制了询问通知书、询问权利义务告知书,现在已都成为了规范性文书。”

要速度,更要质量。金焕民决定增设证据审核组,着力封堵证据漏洞,防止出现辩解缝隙。此外,审查成员还绘制了复杂的资金路线图,力图使证据材料整洁清晰,具有说服力。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和主要违纪事实后,金焕民又要求所有审查人员“互换阵地”,交叉审查。

“改革后,我们提供的证据要直接上法庭,必须提高质量,保证证据链完整。”为此,十二室向省监委提交《提前介入审理审批表》。7日后,审理室提前介入审理,20天后就事实认定、证据完善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及时补充完善证据后,6月27日,该案被移送省人民检察院。“执纪审查部门既审查监督对象的违纪问题,又对涉嫌违法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解决了长期以来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的问题。”金焕民说。转隶后首次办案,“老检察”的“出身”,令金焕民对试点过程中的纪法衔接问题,感受最为深刻。

随后,金焕民带领十二室的干部深入剖析案发主客观原因,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一份近20页的书面材料,上报委领导,力求最大限度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效果。“今年,我室共收到初核件9件,已了结3件,目前尚有6件正在核查中。”时近岁末,金焕民没有闲着。他的案头已摞起一沓新的材料,反腐败的下一场战斗,又将打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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