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纪委明确“十二个严禁”,2018年元旦春节这些事不能做!

2017-12-25 09:50   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全市“两会”也召开在即。为推进《荆州市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实施办法》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全市“两会”期间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文明、祥和、廉洁的节日,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就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作出明确要求。

市纪委、监察局强调——

♦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干扰选举,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

♦严禁以团年、拜访、表彰等名义搞互相走访、送礼等活动;

♦严禁违规公务接待,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酒,不提供香烟。同城不得吃请,不得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农庄、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公款大吃大喝;

♦严禁搞隐秘聚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严禁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事先不请示、不报告;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值班费或福利待遇;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烟酒、花卉、土特产品、购物卡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严禁违规参加“带彩”娱乐活动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停放公车,不得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底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对照检查。

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十二个严禁”纪律要求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早打招呼、早作提醒、早敲警钟,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政治意识,牢记政治使命,履行政治担当,以上率下,律己律人,形成“头雁效应”,以“关键少数”的自我革命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继续紧盯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保持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打赢作风建设硬仗。

要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纪律规定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问题要从严查处、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不断以新的成效擦亮作风建设亮丽名片。

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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