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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钱?!
多少钱?谁能领?
湖北的农户都能领钱了!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50亿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务必于今年6月30日兑付到农民手中,全省约900万农户受益。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是根据去年底财政部、农业部有关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做出的,旨在切实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
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的实测面积,统一测算分配,按在地管理原则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到县市区财政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经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县市区政府审定后,将补贴资金在6月底前兑付到农户。
根据实施意见,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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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以农户户主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并提醒农民,将“一本通”激活使用。
农户持“一本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
对同一农户耕种同乡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
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本通”,一律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本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本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县级财政部门要经常核查各乡镇“一本通”保管情况,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温馨提示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 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 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 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最后啰嗦一遍,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在通知中明确指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务必于
当年6月30日兑付到农民手中,
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