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2岁的胡某想赚点外快,于是通过他人以物流的方式购买了打狗用的“毒镖”(含氯化琥珀胆碱成分)二千余支,储存在自家的冰柜内。然后再以电话和物流的方式在公安县及周边地区进行销售,从中牟利。
一天,居住在公安县斗湖堤城区的李某给胡某打电话,要求购买“毒镖”400支,当天下午,胡某驾驶摩托车在送货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摩托车尾箱及家中冰柜内查获“毒镖”1997支。经鉴定,“毒镖”溶液中检出氯化琥珀胆碱成分,1997支“毒镖”中毒液总重为539.19克。
经审理,胡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遂判决胡某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查扣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1997支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