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8名被告人获刑

2019-03-28 10:03   记者肖潇 通讯员周姚桃

3月27日上午,松滋市人民法院对谈某某等8名被告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松滋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7月,被告人谈某某、熊某、杜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相互邀约,共同出资购买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且分工明确。当年7月5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处,被告人谈某某怀疑系同行举报,纠集被告人易某某、苏某某、李某、汪某某、冉某某及秦某某(在逃)等人,在谈某某、秦某某的严密组织下,持凶器对两家赌博游戏机场子进行打砸。

松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谈某某、熊某、杜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开设赌场,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且赌博机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达10个以上,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谈某某因怀疑赌场被查处系他人举报而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组织、邀约被告人易某某、苏某某、李某、汪某某、冉某某等任意损毁他人私财物,价值达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中,被告人谈某某组织、纠集其他5名被告人等实施寻衅滋事,其纠集策划,组织严密,社会影响恶劣。

根据宣判,被告人谈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熊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杜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易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苏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被告人汪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冉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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